近日,市经信局印发了《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评价办法》(绍市经信〔2022〕36号,以下简称《评价办法》)。现解读如下: 一、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,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,省经信厅于今年1月修订完善了《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暂行)》《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暂行)》,正式印发了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澳博绿色低碳工业园区、工厂建设,促进新澳博工业绿色低碳转型,市经信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,同步修订完善了2019年印发的《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》(绍市经信〔2019〕43号),以形成更加全面和系统的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评价体系。 二、起草依据 在《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》(绍市经信〔2019〕43号)文件基础上,根据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(浙经信绿色〔2022〕18 号)有关要求,结合新澳博实际,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,并征求了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各区(县、市)经信局等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,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,最终形成本办法。 三、主要内容 《评价办法》共分五章17条。具体内容: 第一章 总则(共4条),主要明确《评价办法》制定依据、评价对象、责任部门和组织管理; 第二章 基本条件(共2条),明确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基本条件和绍兴市绿色低碳园区基本条件。 第三章 评价程序(共2条),主要明确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所需材料和审核评价程序。 第四章 监督管理(共7条),主要明确市级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的评价频次、奖励、复审、撤销、更名、发文等方面的规定。 第五章 附则(共2条),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。 四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: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:陈逸青 联系方式:851502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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