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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11330600002577030G/2022-00806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发布机构: 绍兴市经信局 公开日期: 2022-06-15
主题分类: 政务公开
《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评价办法》解读

发布日期: 2022-06-15 08:45:44 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市经信局(市中小企业局) 字号: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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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经信局印发了《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评价办法》(绍市经信〔202236号,以下简称《评价办法》)。现解读如下:

一、政策背景

   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,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,省经信厅于今年1月修订完善了《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暂行)》《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暂行)》,正式印发了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澳博绿色低碳工业园区、工厂建设,促进新澳博工业绿色低碳转型,市经信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,同步修订完善了2019年印发的《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》(绍市经信〔201943号),以形成更加全面和系统的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评价体系。

二、起草依据

在《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》(绍市经信〔201943号)文件基础上,根据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《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2 版)》(浙经信绿色〔2022〕18 号)有关要求,结合新澳博实际,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,并征求了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各区(县、市)经信局等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,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,最终形成本办法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评价办法》共分五章17条。具体内容:

第一章 总则(共4条),主要明确《评价办法》制定依据、评价对象、责任部门和组织管理;

第二章 基本条件(共2条),明确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基本条件和绍兴市绿色低碳园区基本条件。

第三章 评价程序(共2条),主要明确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所需材料和审核评价程序。

第四章 监督管理(共7条),主要明确市级绿色低碳工厂(园区)的评价频次、奖励、复审、撤销、更名、发文等方面的规定。

第五章  附则(共2条),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。

  四、解读机关、解读人和联系方式

          解读机关: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  解读人:陈逸青  

    联系方式:85150237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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