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推荐上报省级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公示
根据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新澳博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经信材料〔2020〕106 号)和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新澳博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浙经信材料〔2020〕101号)精神,新澳博组织各区、县(市)开展了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工作。经园区申报自评,各地经信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审核并行文上报,市级部门联审和专家集中评审同意,市经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应急管理局拟联合上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绍兴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、新昌经济开发区大明市新区化工集聚区、绍兴柯桥滨海工业(化工集聚片区)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等6个园区参加省级认定。现予公示。 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意见,公示期:9月28日-9月30日。 联系方式:市经信局行业提升(园区指导)处85157321,85331993(传真)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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